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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目前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指南
2025-09-02 23:29:04 点击量:

  

烟台目前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指南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得低于烟台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025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512元,下限为201元。

  按照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缴存的,应于每年7月主动调整,未在规定期限内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自动为其调整为当年应执行的最低缴存基数。

  对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

  ✅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服务大厅签订《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

  ✅网上办理:在官方网站、“爱山东”平台、微信小程序、合作银行 APP 等多个网上平台设置缴存专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一键登录办理”,实现开户缴存“零跑腿”“零材料”。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在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和普通职工同方式,采取按月缴存的方式,且每年可变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中心自动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对在烟首次参加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给予1.2%/年的补贴,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退出时可全额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期间缴存额(包括补贴和计息部分)。自愿退出制度后将不能再次在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享受缴存补贴政策。

  对与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换,缴存时间未中断的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